你了解增值税申报吗?
今天就给大家来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用。
最近国家频出新政,8月1日起,一大波税务新政执行,增值税申报大变+金税四期+个税+1%抵9%+个体户 +取消核定新规执行,会计不学习没法干活!
8月要学习的政策,总结全了,全部打印出来学习!先看重点:
1、 刚刚!增值税又降了!申报方式大改!税务局刚通知!8月1日起执行!
2、突发!个税降了!国家刚宣布!
3、突发!稽查新系统来了,比金三还强大!
4、重磅!8月1日起,1%专票可抵9%进项!税局刚明确!普通发票抵扣又添新成员!
5、巨变!取消核定征收!8月1日起执行!税务局刚刚通知!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01
刚刚!增值税降了!税务局刚通知!
8月1日起,申报都要按这个来!
一、恭喜!增值税5%→1.5%,房产税12%→4%,10月1日起执行
刚刚!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联合发布最新公告:《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划重点:
1.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2、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增值税申报方式大变!8月1日起全国执行!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简并申报后增值税报表有哪些变化呢?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以下三个方面: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提醒:附加税费相关数据从附表五自动生成。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提醒: 第8列的“减免性质代码”,如果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规定的试点建设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分别填写教育费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61101402;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试点减免性质代码 99101401。
02
突发!个税降了!
国家刚宣布!
7.20日,国家发布最新公告:

公告中明确:结合下一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也就是说,纳税人计算个税时,又多一项费用可以扣除。
可以看出,国家为了让生三胎也是拼了╮(╯▽╰)╭,各种配套福利政策推出。
有地区已经率先推出育儿福利补贴,对按政策生育二、三孩的家庭,每月每孩发放500元育儿补贴金,直至孩子3岁。
来源:ACC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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